包含李天一同伙是谁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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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四人的父辈是谁天涯

包含李天一同伙是谁的词条

1、 当初李天一被关注的主要原因是李天一是梦鸽和李双江的儿子。可以说李天一是官二代,也是大家关注的富二代。

2、 李天一的案子发生后,大家如此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李天一的妈妈梦鸽多次为他奔走,想通过关系让儿子不坐牢。

3、 最后李天一被说未成年,热度过后,大家更关心李天一其他几个同伙的身份。

4、 因为整个案子有五个人一起合作。但其他四人的身份信息几乎没有曝光,甚至连照片都没有曝光。

5、 所以很多人怀疑李天一的其他同伙可能比李天一的身份更敏感,所以事件最后被定性为轮流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中的五个人是谁?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

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舜网-北京公安局答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其他四人未成年

和李天一一起背四个人是谁?

有两个人姓魏,未成年,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还有一人是张某,北京人,未成年,是北京市某高中的学生。最后一位是23岁男子,姓王,北京市东城区人,是一个公司职员。

李天一案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二月十七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

七月八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点,李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李天一等5人轮奸案被提起公诉 同伙身份终于曝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李天一事件

李天一4同伙是谁家公子?必须公布于天下!

李天一只是舆论的挡箭牌而已!纸能包住火吗?天一4同伙是谁家公子?为何媒体迟迟不公布?难道这四位公子都有很硬点后台?天一4同伙是谁家公子?网友直呼必须公布于天下。这样遮遮掩掩的更加令人质疑。

李天一五人的真实身份是?

在四个未成年人中,除了李双江之子外,另外两个人姓魏,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二人中的表哥与李双江之子因补习班认识,二人家里是做生意的,家境殷实。

第5人是张某,北京人,未成年,北京市某高中的学生。

李天一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同伙,身份已经确认,据知情人透露,该人是一名23岁男子,姓王,北京市东城区人,系某公司职员。

扩展资料

案件背景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0月28日 ,北京一中院证实10月31日上午9时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天一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李天一等5人轮奸案被提起公诉 同伙身份终于曝光

李天一案 其他几人是谁?

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未公开另外四人姓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正规媒体也不能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案件判决: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虽然自2013年9月26日判决结果出来,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但是当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至18周岁时,还要被移送到专门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

案件评价: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表了对于本案的观点,网友们在微博、论坛等各种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占据压倒性的是:李某某必须重判,若不重判,那就是亵渎国法、正义的失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百度百科-李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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