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看待李心草案被告罗秉乾的道歉呢?
- 2、李心草案宣判结果
- 3、李心草案的案发经过是怎么样的?
- 4、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 5、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6个月,为何其他人没有判刑?
如何看待李心草案被告罗秉乾的道歉呢?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后,李心草的母亲说,庭审快结束时,罗秉乾曾向她说过两次“对不起”,但是她都没有抬头望一望罗秉乾,因为她当时的情绪非常不好,内心是无法接受这种道歉的。
我也认为罗秉乾的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无法安抚李心草的父母,也无法让李心草活过来。
2020年9月21日,李心草溺水身亡一案在盘龙区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母亲人民币63257元,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这个案件一审是在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这次检方只对罗秉乾一人提起了公诉,而李心草的母亲希望能够追究另外同行的任某和李某的责任,李心草案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在庭上他代表当事人已经提出这个申请,希望追究另外两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盘龙警方在经过侦查后认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于9月21日分别对其二人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李心草的母亲一直认为自己的女儿生前遭到了猥亵,而且这也是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被告人罗秉乾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辩称他压在李心草身上抚摸她打耳光等行为,只是为了安抚李心草的情绪,是在帮她醒酒。
但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罗秉乾动手后,李心草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有一段罗秉乾压在李心草身上,但李心草双手在用力挣扎想起身,显然不是罗秉乾所说的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这是李心草母亲耿耿于怀的画面,所以她一再坚称李心草生前遭到了罗秉乾的猥亵。
法庭宣布的判决显示,罗秉乾在和任某、李某、李心草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对醉酒的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罗秉乾个人所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而且他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一审法庭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时罗秉乾在庭审快要结束后,对李心草母亲是这样说的:
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只是这样的话语虽然表明了罗秉乾愧疚的心理,但对于失去爱女的李心草母亲是没有任何安抚作用的,失去爱女的这种心痛,大概也只有她自己知道有多疼,因为她再也见不到活蹦乱跳的李心草了。
希望李心草的母亲能够尽早走出心理阴影,也希望李心草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李心草案宣判结果
李心草坠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干与任某_、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罗秉干在案发当晚多次提议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
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罗秉干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
罗秉干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罗秉干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罗秉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秉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罗秉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心草案宣判,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母演昌介绍,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如今一审判已经开庭,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邀约饮酒,在她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
有效的看护和救助措施,也没有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反而实施俯身贴近,掌握理李心草不当行为,导致她的情绪行为失控,跳入江中溺亡,产生严重的后果。
对于此案在9月21日宣判,应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心草案的案发经过是怎么样的?
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发帖称,9月9日凌晨,她收到警方消息称,在昆明理工大学就读的19岁女儿李心草在盘龙江醉酒溺水,9月11日,李心草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事发详细经过
2019年9月7日,罗某乾联系任某燊逛街玩耍,双方相约9月8日(周日)一同到城区逛街,任某燊邀约了李心草等4名同校同学一同逛街。
2019年9月8日13时许,除李心草外其他3名同学因故未参加,任某燊和李心草从呈贡乘地铁到盘龙区恒隆广场与罗某乾、李某某昊见面。9月8日17时许,4人在正义坊一火锅店就餐。19时40分,4人到789青年会酒吧饮酒,期间喝了12瓶啤酒。21时许,4人步行到魔幻季节酒吧,期间又喝了12瓶啤酒,22时38分离开。22时42分许,4人步行至地铁站准备回呈贡学校,因地铁停运四人决定再找酒吧饮酒。
警方提取的电子数据显示,李心草曾给同学发微信,表示次日直接到教室,让同学帮她带书籍到教室。23时4分,4人进入盘龙江边的热度酒吧。记者全面查看了4人从进入酒吧到凌晨2时左右李心草离开酒吧的3个多小时视频,4人掷骰子喝酒,李心草酒醉后曾多次独自一人去厕所,并多次跑出酒吧门外。
2019年9月9日深夜1点42分,酒吧内,李心草被一名黑衣男子按倒在椅子上。随后另外一男一女出现在画面中,控制住女生的双手,在交谈。监控画面中,女生被黑衣男子扇耳光2次,可听到被打女生的哭声。视频中另外两名男子系李心草闺蜜任某的朋友,其中一人为云南开放大学学生。李心草是在任某的邀约下,与这两名男子聚会,这也是李心草和视频中两名男子第一次见面。
2019年9月9日凌晨3点,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接到昆明市盘龙区鼓楼派出所电话,“有4个小孩约着一起跳江,其中一个就是(你女儿)李心草。陈美莲赶到派出所时,却看到视频中另外三个人衣服是干的,没有下水的迹象。事发后,第一个赶到派出所的是李心草表姐,她表示,视频中打人男子自称,与李心草是第一次见面,见面期间没有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也没有暴力行为,“他们称李心草负能量爆棚,是自杀。”
2019年10月12日,微博名为“李心草妈妈”的网友发帖称,她是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女儿系昆明理工大学大二的学生19岁。2019年9月9日凌晨,她收到警方消息称,女儿在盘龙江醉酒溺水,2019年9月11日,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扩展资料
李心草案一审开庭: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审理。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邀约饮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反而实施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等不当行为,致使李心草情绪、行为失控,翻越护栏,造成坠江溺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辨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罗秉乾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心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昆明“李心草案”一审开庭:被告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李某的溺亡案涉事的人有罗某、任某、李某,三个人里面之后罗某有刑事责任,其他两个人没有刑事责任。李某只有18岁,但是她的生命也永远停留在18岁。她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当天晚上她和三个人一起在酒吧喝酒,最后李某在江中溺亡。李某的离开让她的家人没有办法能够接受。而跟着李某一起喝酒的三个人也成为了被告人,这个案件在近日做了一审的宣判,其中一起喝酒的罗某有刑事责任,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要赔偿李某家人63257元。
为什么罗某会有刑事责任
首先这四个人在不同的三个酒吧喝酒,至少喝了20瓶啤酒。可以说他们已经从喝酒到酗酒,而罗某在这个期间并没有阻止,反而在这个期间越喝越高兴。在李某已经出现了醉酒状态的时候,罗某不仅不把李某送医或者送回学校,还继续和李心草喝酒。当李某越来越醉的时候,有了想不开的倾向,同行的两位喝酒的人劝罗某及时处理或者送医院,但是罗某并没有采纳。之后罗某用暴力的行为想让李某醒酒,是打李某的耳光,而这一系列的行为刺激到了李某,加剧了李某想不开的想法,最终李某跳江身亡。
为什么案件是适当判决
对于这件事情,罗某处理的确实不当,而公诉机关认为,俯身安慰和打耳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的猥亵罪,所以向其提起公诉罗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这次案件,罗某首先是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从量刑方面有了从轻的处罚。在喝酒的过程当中,罗某对李某也有了照顾和帮助的行为,所以他的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并且罗某的认罪态度很好,认罪也认罚,所以从宽对罗某进行处罚。喝酒这件事情对于成年人来讲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只要拿起酒杯那一刻,危险的事情可能就会发生在身边。
李某的案件也给大家有了警示
李某的案件给了一些爱喝酒的人有了警示,在喝酒的时候,如果劝人喝酒,那么如果喝酒的人出现问题,劝酒的人是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比如喝酒的人出现了意外的事故身亡或者是自杀了,那么组织喝酒的人和劝酒的人如果没有做到看管和保护的义务,那么他们就是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所以对待于喝酒这件事情,希望成年人们都认真或者谨慎一些,有的时候一些人喝完酒之后想法就会有偏激,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把他们安全的送回家,或者是送到医院去。不过饮酒还是提醒大家要适度,千万不要过度饮酒。
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6个月,为何其他人没有判刑?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李心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于只追究他一人刑事责任,法院检察官王爽解释说: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因为当天并没有对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而是对李心草采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为。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责任相对轻微,认为这两个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认为,罗秉乾作为三场酒局的提议者,在李心草醉酒出现异常后,已经具有刑法上的注意义务,他所实施的俯身贴近和打耳光等不当行为,直接刺激了已经醉酒的李心草。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表示:罗秉乾实施了上述不当行为之后,李心草即出现了砸烟灰缸、掀桌布等更加激动的行为,是被告人的不当行为刺激了李心草,加剧了其人身危险,因此,公诉人想说的是,罗秉乾的行为与李心草的坠江溺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李心草的死亡不是单纯的自身醉酒造成的。
扩展资料
认定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
过量饮酒、救助失当,李心草之死让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那么罗秉乾的过失有哪些?这些过失是否足以构成犯罪呢?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总台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公诉人。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坠江当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属。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楼派出所查看酒吧监控视频,发现罗秉乾有疑似对李心草实施猥亵的行为,第二天她再次来到鼓楼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盘龙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级成立专案组侦办,邀请多名全国刑侦专家到昆明指导案件侦查,全面进行了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开展法律监督。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母演昌: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机关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侦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李心草溺亡案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李心草案真相调查(图)
以上就是关于李心草案2人被取保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