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生了两个我的孩子_养母怀了养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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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了两个孩子,一个是亲生的,一个是抱养的,抱养那个户口没有在我父母名下,我算不算独生子女?

不确定。

假如收养的子女在民政机构办理了相关手续,建立了领养关系。哪怕户口一直没有迁到养父母处,那么,户口不是亲子关系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亲生的孩子,不算独生子女。

相反,假如,通过某种关系,将别人家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家,而没有建立领养关系,领养的娃娃仍然属于他生父母的子女。

也就是说,生父母另外还有一个孩子,那么,那个孩子就不算他们的独生子女。

再换一句话说:只要两个家庭出现三个孩子。不管如何处理其中一个孩子的户口或如何确定是否建立领养关系,都不可能形成两个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最多只有其中一个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待遇。

我是换来的孩子,养母又生了个弟弟,结婚二十年了。跟我和家人孩子不来往,还不如邻家。这几年老了,有病

第一,不要考虑是不是换养的,只要是抚养过你的人,民间的说法对你还是有恩在先的,所以老了找你帮忙不是错的,法律上也是这么做的。所以对抚养过自己的人晚年照顾他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是情理和法理。

但是因为多个子女的家庭,小时候父母偏心眼这是最常见的,所以难免有失落,在上学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偏向总是伴随着成长。所以都会对父母不满。怎么办呢?欠债还得还的,即使是情债和物质债都有得还,虽然难受还得找个心理平衡。

有一个修行者写过一篇文章,为什么儒教那么注意家庭?因为在他的境界看,人是有轮回的,轮回中欠的债都得还,所以朋友和家人就是由债而构成的关系,夫妻之间更是,先还债后言情,儒教之所以重视家庭是因为这些欠债的人都在家庭中轮回,然后是朋友,朋友间其实也是还债的,人们总是喜欢谈缘,其实既有善缘也有恶缘,人们却总喜欢谈善缘。

还有一句话万事皆缘,随遇而安,也是一样的道理。

我讲的是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具体怎么做,还得将坐在一起商量来。

我是一个养女,已出嫁并生有两小孩,养母去年不在了,养父今年77岁又

你可以求你大嫂帮助几天,你现在是两头难,一边是老人一边是孩子,孩子是未来希望。你小时候也是有难处,是养父母带大,他现在要求也是应该的,就好比你以后老了,也会希望孩子们关心你的生活。你没时间可以安排人照顾他几天,他就不会乱说你呢,你没安排好一个老人家又有病,心里肯定会生气。你也不要说他没给你财产和土地,你要明白,没有他们好心养大你,你的生活会更苦,你要好好明白这一点就行,人的贪欲不要太多,好好孝敬他的晚年,是你该做的,至于财产问题,要顺其自然为好,不能有你烦恼的日子,放弃贪婪会让你轻松,会让你得到大家认可,不能你想要去争财产,有可能会得不偿失,名声搞坏的。

捡到一个弃婴养了4年我有二个孩子了可以收养吗?

不可以收养。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捡了一个小孩但我已有两个孩子我还能收养他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此时只能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才可以成为收养人,当事人已有两个孩子,所以不能成为该捡到的孩子的收养人,此时当事人可以把其送往福利院等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照顾等行为。因此,已有两个孩子后,是不能再收养第三个小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对夫妻生了2个子女,之后将其中一个送给他人收养。剩下的那个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我觉得剩下的那个之旅应该算是独生子女了,因为他如果送给别人收养办了正规的手续,就应该属于他人子女了。

以上就是关于养母生了两个我的孩子和养母怀了养子的孩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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