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是一种奉献的境界,值得推崇,对子女没有什么好处。
遗体和器官捐献这种高尚行为鼓励措施
⑴成功实现捐献者,颁给福建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遗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
⑵实现捐献器官的困难家属,可向省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给予适当的救助;
⑶成功实现捐献者,其名字连同生前喜欢的一句话,可镌刻在三山陵园内的“福州市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石碑上;
⑷每年清明节前后,组织捐献者家属、医科大学师生、社会各界志愿者等前往“纪念园”开展追思悼念活动,向捐献者敬献鲜花,寄托哀思。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