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分析后认为,全员制合同工与合同制员工,从表面上看,它们似有某种区别的。但从本质与内涵上讲,它们就是一回事情!这是因为,在全员制合同工总的政策框架下,员工的工作岗位会有所不同,但在单位内部他们实际的身份,那是完全一样的,即彻底打破了过去清晰的身份界限,大家都是新机制下的合同制员工无疑了。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用制度改革的四个文件。从那时起,在国企内部正式工的行列中,由过往清一色的固定工,加入了全民劳动合同工的“沙子”,这就打破了过去固定工的一统天下。这为后来推行实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开辟了先河与新的途径,这是国家登高望运,先走一步的辅垫、引导与开端。
从1995年《劳动法》公布实施开始,在全国全面揭开了全员合同制的改革序幕。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可以说是之前劳动用工制度政革的继续与发展,它们之间互为条件与因果,是一脉相承的。可以看出,从推行全民合同制用工,到全面实施全员合同制改革,可以说这是一个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必然延续与深化的自然过程。
总而言之,提出上述全员制合同工与合同制员工问题,通过对它们之间来龙去脉与历史沿革的阐述与解读,让我们有理由对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与理解。可以说,它们真的是一回事,而不是两码事,要透过表面上的些许差异与区别,看到问题本质与内核上的一致性,它们都是企业内部身份完全平等的一员,都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无疑了,这为后来更上一层搂,打破铁饭碗、铁工资,做了政策与实践上的摸索与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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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劳动法的观点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为公司创造效益,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正式员工也就是全员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比如说钱元制员工一般会都会缴纳五险一金有的还会缴纳企业年金,而且还会有各种福利和补贴,但是合同制员工就没有这些东西,有的只缴纳三金。而且工资也会相差很多。最主要的是全员制员的工作稳定性相比于合同制员工要好很多,合同制员工如果你干的不好,公司可能就会立马把你给开了。但全员制员工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